
公司名称: 公司地址: 负责人: 联系电话: 乙方(业务伙伴方): 公司名称:泰顺合作伙伴记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:泰顺县某某街 负责人: 联系电话: 乙方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为甲方提供以下协同伙伴记账服务: 会计凭证编制、审核; 会计账簿登记、结账; 财务报表编制; 4. 纳税申报; 5. 税务咨询; 6. 其他约定的增值服务。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年月日止。期满后,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续签。 服务费用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合作伙伴记账服务费,具体费用标准如下: 基础业务伙伴记账费:元/月; 增值服务费: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协商确定。 服务费按月支付,每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。 四、甲方责任 配合乙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; 如实申报纳税义务,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; 4. 遵守本协议的约定,不恶意拖欠服务费。 五、乙方责任 及时、准确地申报纳税; 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和会计专业指导; 4. 保守甲方的会计信息和商业秘密; 5. 及时向甲方反馈会计处理的异常情况和税务风险。 六、知识产权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会计资料,其著作权归乙方所有。甲方有权使用这些资料,但不得擅自修改、复制或转让。 七、保密义务 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信息或资料,除非法律或其他法规另有规定。 八、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,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,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;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义务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,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;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 九、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均可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十、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。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 甲方(委托方): 乙方(业务伙伴方): 代表人: 代表人: 日期: 日期: